交通信號燈的技術要求如下:
1)交通信號燈系列產品及規格:熱浸鍍鋅框架桿符合國家標準。 集成信號燈不允許選擇夾鉗或支架連接以確保美觀。
2)應符合GB14887-2011《道路交通信號燈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》的要求。 公安部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有檢驗報告的,必須在最近兩年和有效期內提交檢驗報告。 如果沒有有效期或規定的測試期限已過期,則認為測試報告無效。
3)車道信號燈是直徑為400mm的紅色,黃色和綠色合為一體的箭頭燈; 外殼:純黑色,鋁合金壓鑄。
4)制造商應簽發類似于國內外標準的國家標準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標準質量保證體系認證,以確保供應的質量和穩定性。
5)LED燈管必須由四個部分組成,使用壽命不少于50,000小時。 國外著名制造商必須生產LED燈管。
6)交通信號燈的形狀應與當前使用的信號燈基本相同。 外觀:信號燈的外殼,色膜和密封環應光滑且無缺陷,例如缺少材料,裂紋,銀線,明顯的變形和毛刺。
7)所有技術指標(如防護等級,溫度,高溫和低溫,振動,電氣功能等)均由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,并出具相應的檢測報告。
8)鏡頭由高透光率的聚碳酸酯材料制成,在10年的使用壽命內不會明顯褪色。
9)道路交通信號燈外殼的結構要求采用鋁合金壓鑄和敞開式; 燈殼的外表面噴有塑料,黑色,美觀輕巧,易于維護和安裝。
10)所有密封件均應使用硅橡膠制成,以避免在高溫和低溫條件下10年使用壽命內老化和硬化。
11)除電氣部件外,其余部件具有不少于10年的抗老化和防腐功能,并且金屬部件在使用10年之內不得出現生銹。
12)道路交通信號燈的金屬結構件和標準緊固件為不銹鋼件,符合GB14887-2011的有關規定。 集成信號燈不允許選擇夾鉗或支架連接以確保美觀。
13)出線孔應設置在燈殼的另一側,并可以容納電纜20的自由通過,以利于傳輸線和其他設備的連接。 此外,應將電纜引入用于印刷鍍錫的剛性印刷電路板中,鍍層未氧化,焊接表面涂有綠色阻焊劑,且板厚大于1.8mm。
14)每個發光單元的導線應由直徑不小于0.75平方毫米的導體制成。 除布線外,紅色,黃色和綠色發光單元應與紅色,黃色和綠色發光單元分開。
15)交通信號燈的電源部分不得使用電阻和電容器降壓方法。
16)所有組件都經過老化測試,并且分別測試了電氣和光學參數。 測試參數用作測試文件的一部分。